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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的发动机后,大概第二个月丰田就开始诉讼了,说怎么可以讲‘丰田动力’?并说这不是‘丰田动力’,而是天津丰田的发动机,所以用‘丰田动力’就会误导消费者。”
吉利还认为,日本厂家之所以要挑选自己作为其诉讼对象,在很大程度上也许不是因为它是否侵权最严重,而是因为吉利作为中国一家民营汽车企业,没有其他汽车企业那么深厚的政府背景。其实天津一汽的夏利2000的车标也与丰田的车标更“过于相似”,却得到丰田的默许。
针对社会的舆论压力与吉利的说法,丰田在公开场所总是重复那一句话:此次丰田诉讼的目的相当单纯,就是要维护我们自己的商标权,没有市场原因。用丰田的话来说,丰田发现吉利使用类似标识后,在2000年12月就向对方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,之后又在一年之中再三照会,始终未看到对方应对姿态,出于无奈,丰田才在2002年正式提起诉讼。
如此看来还蛮有道理的。但是丰田为何对海狮的“仿造”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?丰田高层曾经说过,“海狮的确在中国出现了仿造,我们对此也很头痛,如果我们的市场份额因此受到更大冲击,我们会选择法律手段的,丰田也相信,中国加入WTO以后会加快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。这里面还有一些复杂的因素……”
也正如丰田高层所言,海狮的模仿冲击的是金杯汽车的市场,与丰田无关。因为丰田与金杯是技术合作,这种方法也是丰田的一种生财之道,双方没有利害冲突关系,丰田不可能借势一汽,解决红塔,丰田也犯不着为非资产合作的对象受到“仿冒”侵害而去两肋插刀。
对于已经确认模仿的企业不去告它,而对于一个已经过去了6年的陈年旧事,一个已经被吉利抛弃不用了的商标,后来证实是没有一点关联的美日商标却想强词夺理,舆论普遍指责丰田难免有恶人先告状的歉疑。
然而,众人只看到诉讼案件的表面现象,就事论事。其实,丰田这次使用的是中国三十六计中的“声东击西”的计谋。表面上看是“声东”:告吉利侵权,其深层次的意图在于“击西”。
送吉利上法庭 丰田声东击西(9)
丰田希望为自己开辟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。
这场官司,丰田希望借官司创造一个案例,为丰田在中国的市场开辟一个良好氛围。而不像吉利所说的那样,是要绞杀中国民营企业。因为目前作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巨头,它在中国最大的竞争压力仍然来自于其他跨国巨头,而不是初出茅庐的民营企业。但由于它进入中国的第一代产品威驰,是以小型车为主,不同于它在北美和欧洲选择的中高档定位。这对它来说,当然是无奈的选择,所以,它可能是通过诉讼来做“规矩”或是“警示”,形成一个保护圈,并暗示市场,这个保护圈的反应会很灵敏,使得未来潜在的、触动其知识产权的苗头都被遏止于萌芽状态。
无论胜败如何,都可用法律手段为其日后在中国的发展,创造更有利的市场和法律环境。从这个意义来说,要远远超过1;400万元的索赔请求。
丰田借官司来提升其品牌含金量。
丰田想以此借官司提高品牌含金量,同时借官司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。在丰田的起诉书里面,丰田就提出的一项诉讼请求颇为引人注目:要求法院认定丰田注册的3种商标为驰名商标。
根据2003年9月实施后的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规定,“驰名商标”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转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,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。国家对驰名商标采取“个案认定”和“被动保护”原则,如企业原来没有“驰名商标”称号,但当其商标被抢注、复制、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,都可以出示相关证明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“驰名商标”,撤销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。
丰田根据这一条的规定,在起诉吉利的同时也想使自己名正言顺地成为中国的驰名商标,从而在以后的市场行为中获利。
吉利的行为严重影响甚至贬损了丰田的形象。
丰田公开指出,吉利通过在汽车显著位置对极度近似商标的使用,在对外宣传上,对“丰田”和“TOYOTA”突出,对自己名称淡化,有意引导普通消费者朝丰田方向联想。这就使得吉利在同业竞争中有效地借助丰田的商标价值和品牌效应,推销自己的产品,损害并影响了丰田的竞争优势,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。
让丰田更加“气愤”的是,“特别是美日汽车在生产工艺、使用材质与车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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