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3章 博弈(第1/2 页)
果然,在徐娇娇被带走的第三十五天,批准逮捕的文书送达了徐娇娇和家里。裴逸立刻向检察院提交了《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》,但也没能让徐娇娇取保候审,批捕以后取保候审就难了。 徐娇娇知道自己被批准逮捕了,开始有点焦虑。检察院批准逮捕,那说明检察机关根据现有的证据也倾向于认为她有罪,会做有罪起诉。关键现在都不知道经侦究竟掌握的什么证据,甚至她想不出经侦会拿哪几笔业务下手,经她手的贷款太多了。 刘小兰看出来,她作为“过来人”跟徐娇娇说:“坦白从宽抗拒从严,你有啥问题赶紧交代了,查清楚了快点移交检察院,赶紧判了就轻松了。” 徐娇娇懒得跟她多说,她没有罪,坦白什么?而且判刑对一个人意味着什么,特别是对她这样高学历还有大好前程的人意味着什么,刘小兰这样层次的人不可能理解。 现在她做不了什么,只能等待。她开始学会去习惯看守所的生活。本来她想让裴逸送一本《金刚经》的读本给她,但被否了,看守所里不准看这些封建迷信的东西。徐娇娇只好打坐回忆经文,居然不知不觉回忆起了一多半内容。闲暇时她开始回忆自己的这一生与上一世,也许出去了写个回忆录是不错的题材,太TM戏剧化的人生了。 裴逸拜托汪海龙在P行把徐娇娇OA系统里的往来邮件截屏保存,汪海龙用徐娇娇账号登陆OA系统却发现已经被注销。裴逸一听这个,就知道徐娇娇刑拘阶段不让取保候审肯定跟P行有关系。 刑侦的期限届满前几日,经侦将徐娇娇的案卷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。 案件进入这个阶段,律师就可以阅卷了,裴逸第一时间申请了案件材料查阅,有些资料不允许复印只能摘抄一些,能复印的资料全都复印了一份。 他拿着材料仔细分析后,发现实际上经侦最后只移送了非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材料,而非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要证据材料涉及的贷款有三笔,一笔是最早的永利矿业,一笔是熹君酒业,还有一笔青龙金属。 经侦的证据材料主要围绕这三笔业务的违规发放,证明徐娇娇负有主要责任,贷款材料均存在报表虚假,用途虚假等问题,且总金额达到一亿元,造成经济损失三千万元。这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,如果真按这定罪量刑,刑期五年起。 裴逸的冷汗都出来了,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,绝对不能让徐娇娇被定罪! 裴逸冷静地思考过后决定从构成要件的“违法发放”入手,只要能证明徐娇娇不是违法发放,就能证明无罪。 裴逸找到汪海龙,请他把OA系统公告里面关于表彰徐娇娇和高新支行的通报截屏或拷贝下来,又请他找了P行历年的合规操作手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汇编。 裴逸还找了几家贷款企业已经离职了的财务人员出具了证人证言。这其中的不易,只有行业内的人才懂,光是说服几个财务人员作证就花了裴逸差不多一个月时间,中途还请田昊一起帮忙找人。 裴逸向检察院提出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,提出了无罪辩护的的辩护意见。按理说这些都是作为律师应有的权利,在裴逸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后的不久,李国栋就来找裴逸,让他做罪轻的辩护,不要做无罪辩护。 裴逸很吃惊,问李国栋什么意思,李国栋摇头:“裴哥,裴大律师,我不清楚徐娇娇惹了什么事,为什么会有人找我带这个话给你,总之我觉得就是有人不想让她出来。你知道现在检察院这边建议量刑多少吗?七年!如果你做罪轻辩护,判到三年以下,还能缓刑;如果判七年,你自己知道后果。” 裴逸肯定坚持做无罪辩护,第二次阅卷,他看到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。 起诉意见书里的事实与证据、罪状描述里写着徐娇娇案主要涉及的贷款问题是,第一,青龙金属涉及大量民间借贷,在贷前调查中没有披露,贷后报告中也没有披露,导致贷款形成不良,最终损失金额1500万;第二,熹君酒业,涉及大量民间借贷,多为高利贷,在贷前调查没有披露,贷后报告中没有披露,导致贷款形成不良,最终损失金额1500万;第三,永利矿业提供虚假报表,信贷人员协助隐瞒,虽未造成损失,但违规发放贷款金额巨大。 裴逸心情非常沉重,这已经不是辩护人与公诉人的较量了,虽然这个背后的黑暗力量不一定能影响到法院,但公诉人在起诉书里的建议定罪量刑对法官的判断影响很大。就目前的证据来看,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徐娇娇是按照银行规定发放贷款,毕竟几户企业呈现出来的报表确实是虚假的。 裴逸在检察院移送法院之前最后一次会见徐娇娇的时候,努力保持乐观的状态,但徐娇娇感觉得到她现在情况很危险。 其实徐娇娇已经想好了,如果真的定罪判刑了,她就跟裴逸分手,趁着还没有结婚,她不想连累裴逸。裴逸事业正在上升期,不能有一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