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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7章 家庭无小事(第1/4 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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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金鹏族?剩下唯二的两个金鹏族?他们的第几代?”

我一阵头晕,这事棘手啊。

“第一代,女子。还算端庄美艳。”洛神芙回答。

“打的好主意。”

“据说这两个金鹏受过严重的创伤,再也不能生育了,只育有一女。”雅玛蝶说道。

“攀上了人族这门亲事,到时候求助烨哥,让烨哥将他们的身体创伤治愈,烨哥救还是不救?”

“是啊,烨哥要是治愈他们,他们就又可以开枝散叶了。真是打的好主意啊。”

“一旦此事蔓延开来,其他妖兽族纷纷效仿怎么办?”

“食人族那只小狐狸是女的,名为美娇,据说长得倾国倾城。”

“那蟒蛇族生下的也是女子,名为白素贞。妩媚动人。”

……

众人你一言我一语,我很快就了解了大致情况。

夫人们对于妖兽与人结合的事情,看法各一,难以达成共同的意见。

作为最高层,意识形态问题是个大问题。必须要达成共识,才能把好人族的发展方向。

“大家探讨辩论一下,人族与能够化形为人的妖兽族结合,有没有违反天道,会不会干扰人族的发展。”我顿了顿,“就以这个话题当成一场辩论,诸位夫人组成正反两方,认真仔细地辩一辩这个话题。”

人族与妖族的通婚问题,历来争议不断。

“守规矩”这三个字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对人民统治方法的核心。古代的那么多关于“人、神、妖、魔、鬼”等等乱七八糟的,都不允许通婚,在民间传闻和神话中说得是通婚会没有好果子吃,会得到一个不好的结果,所以古代神话中对人神妖之间的通婚向来都是制止的。

在神话中一直都说人神妖不能通婚,但是却没有明确说明为何不能通婚。为什么不能通婚?难道是像现代的近亲结婚一样,会生下神奇的东西?当然不是。又或者像民间鬼故事那样,生下来邪恶的东西?可是从董永和牛郎的故事来看,并不会,他们的孩子都活得好好的,沉香更是修炼成了神仙把自己的母亲救了出来。我们并没有从沉香以及牛郎的孩子身上看到什么奇怪的事情发生。

也就是说,在神话中,人神妖不能够通婚,就是一种规定。

所以问题就很明显了,为什么这么规定?神话中子虚乌有的神仙、妖怪都不让结婚,这犯哪门子的法了?

对,就是犯法了,而且犯的法很严重,严重到了让民众不安于统治。

古代的统治对社会制度的划分是非常严格的,有皇族、贵族、豪门、平民。平民见了贵族就是要下跪,就像人类见了神仙要下跪一样,没有太多的道理可言,这就是规矩!如果人们连神仙都不跪了,那么人们会去跪贵族吗?还会服从贵族的统治吗?自然不会了。

同样的,如果神仙妖怪和人类能够结婚,那么是不是意味着,这个世界上并没有所谓的高贵和低贱之分?神仙都能够和人类结婚!这就是问题所在。

另外,我们首先还要明白“妖”为何物。

关于“妖”的定义,《左传》有记载:

“妖由人兴也。人无衅焉,妖不自作。人弃常则妖兴,故有妖。”

《崆峒问答》也有说:“人之假造为妖,物之性灵为精,人魂不散为鬼。”

这两句是说,妖是由人造或者人化成的,人一旦失去道德伦常,产生邪念,那么妖就形成了。

很明显,这个不是我和诸女要探讨的范畴。

我们探讨的是那些由牲畜、植物化成的,具有人形的,严格来说应该属“精怪”,也就是妖兽。

按照东晋干宝的《搜神记》来说,“妖怪者,盖精气之依物者也。”也就是说,妖怪是指具有人的形貌意识思想的生物。

由于民间传说实在是过于庞大,物种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。《吴越春秋》有记载过大禹娶涂山狐妖为妻的故事:

禹三十未娶,行至涂山,恐时之暮,失其制度,乃辞云:“吾娶也,必有应矣。”乃有九尾白狐造于禹。禹曰:“白者,吾之服也;其九尾者,王者之证也。涂山之歌曰:绥绥白狐,九尾庞庞;我家嘉夷,来宾为王。成家成室,我造彼昌;天人之际,于兹则行。明矣哉!”禹因娶涂山,谓之女娇。

《西游记》里奎木狼和宝象国公主育有两个妖孩。

我们所熟知的白蛇传,许仙和白娘子也育有后代。

尽管有这些例子,大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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